發布媒體:聯合晚報發布日期:2009/11/09
集資購屋輕鬆賺(聯合報)
房價高漲,許多人想要投資房地產,但卻又礙於資金需求太大,一個人的能力無法承擔。因此目前市場上有不少投資人,選擇找三五好友一起合資買屋,將來有賺頭時再個別拆帳分利,但這樣的投資行為真有想像中這麼美好嗎?有沒有可能買了房子還沒賺到錢,就因為各種瑣碎的事情而跟好友翻臉?在集資買屋時,最好先注意幾個事項,才能夠輕鬆投資,順利賺錢。 住商不動產加盟行政處協理吳光華表示,集資買屋獲利雖然不如一個人獨資來得多,但風險相對也比較小。不過集資買屋要注意以下幾個部份: 1.登記名義人:很多人為了要節省稅費,避免節外生枝,一般多登記其中一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或是另外再找人頭。但這種狀況仍然可能會出現被「整碗捧走」的慘狀。如果擔心日後會有所紛爭,可以於房產上面以自己跟合夥人等以共有名義去設定標的物產權,讓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持分共有,只是缺點是,日後標的物買賣都需要各持分者的同意才可進行。 2.稅費部份:由於買賣過戶會產生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費,這些部份可以從共同獲利部分扣除。不過比較麻煩的部份是因為交易所產生的財產所得,在隔年報稅時將對登記名義人產生相當的困擾。一般來說,該部分多由合夥人之間協議,另行撥出一定比例做為稅費之用,避免登記名義人因為忽然暴增的稅金而措手不及。 在集資的費用上,集資費用與比例最好在剛開始就白紙黑字立下契約,而中間所支付的費用最好不要直接交付現金,而採取可以留下證據的匯款、票據或ATM轉帳方式,以求自保。而在合夥契約上,合夥人可以將契約另行公證,未來如果產生糾紛,才不至於產生太大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