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經濟日報發布日期:2009/11/03
不動產交易 依實價課稅(經濟日報)
立委李慶華、黃偉哲2日質詢房價過高的因應對策,經建會主委蔡勳雄在立法院表示,他個人贊同將不動產交易所得納入資本利得課稅,並按實際價格計算;他也建議行政院賦改會考慮納入議題討論。 在小鋼砲王建煊因「土所稅事件」辭財長下台,之後再沒有高層官員主張按實價計算土地交易所得,蔡勳雄此時重提實價計稅,格外引人注目。 蔡勳雄說,他同意全面檢討不動產相關稅負,包括減輕自用住宅稅負、拉高非自用住宅所得稅負以及將不動產交易所得納入資本利得課稅。 蔡勳雄答詢說,經建會上周舉行兩次專家會議,對於台北都會區的高房價問題,與會學者多認為應從二方面著手,一方面使市場資訊更公開,不讓業者、廣告等輕易叫價;另一方面則檢討不動產持有成本太低問題,包括利率太低、稅負太低。 蔡勳雄說,學者所提的方案包括檢討各種不動產稅負,如自用住宅稅率減輕、非自住宅提高、交易所得納入資本利得課稅等,以改善所得分配不均、貧富差距持續擴大等問題。 在資本利得課稅方面,賦改會至今僅針對股市而已,討論部分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並沒有擴及房市。倒是在財產稅方面,賦改會有所作為,主張提高不動產持有稅負,包括地價稅和房屋稅。蔡勳雄昨天赴立法院報告99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提了連賦改會都沒觸及的議題。 不動產交易的資本利得在現行稅制分兩部分課稅,土地部分按公告現值差額核計土地增值稅,最高稅率40%,房屋部分按評定現值計,房屋交易所得併計入所得課徵所得稅。在國內,不動產資本利得是課稅的,稅率不算低,只是不按實價計算資本利得。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財政部2日表示,國內不動產交易課稅是以實價(或市價)為原則,沒有實際交易價格證明者,才需按政府所訂公告價格計稅。 財政部強調,國內土地、房屋交易雖沒有資本利得稅之名,但有資本利得課稅之實。其中,出售土地者是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持有土地者的地價稅是按公告地價課徵,房屋買賣所得則按評定現值換算所得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計算。 目前公告現值以台北市最接近市價,約為其八成,全台平均公告現值占市價的比率則為58%;公告地價則僅達市價的七成左右,財政部承認,土地及房屋無法按市價課稅之下,交易所得並沒有繳納十足應負擔的「資本利得」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