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台灣醒報發布日期:2009/10/31
未入住先付息 可要求建商返還(台灣醒報)
民眾貸款買房子,未入住就先付息合理嗎?消基會痛批,建商利用民眾懵懂,要求消費者負擔原本應由建商付給銀行的利息,且比例高達6成!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提醒,根據消保法「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規定,買方可要求建商歸還利息。消保會也呼籲,消費者若在產權移轉時,發現因故無法入住,可要求金融機構停止撥款。 根據消基會統計,民眾消費糾紛中,購屋排居第二名。謝天仁表示,建商常利用民眾不了解購買房屋事宜,佔消費者便宜,如貸款後銀行撥款、利息由誰負擔、何時交屋、交屋時是否將公設點交完成等。 消基會進一步調查發現,6成購屋者仍未入住,就須先付利息,因建商要求買方負擔銀行撥款給建商後至交屋前的利息。謝天仁表示,這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八條第三項「有關金融機關核撥貸款後之利息,由買方負擔。但於賣方通知之交屋日前之利息,應由賣方返還買方。」 謝天仁解釋,這代表若交屋前銀行已撥款給建商,其撥款日至交屋日所生的利息,應由賣方負擔,消費者不需提前負擔利息。謝天仁要求,消保會應修正「應記載事項」,明訂交屋日即為撥款日。 消保會法治組組長邱惠美表示,問題在於建商常表明產權已移轉,認為買方應履行付息義務。但買方認為,房子仍有水電沒接好等問題,若不能入住,應不算交屋。 台灣預售屋模式雖較中國「毛胚屋」更進步,但未經裝潢,一般民眾不一定仍入住。而建商多以建照取得為交屋基準,而等權狀取得,往往還需若干工作時間,因此類似爭議不斷。 邱惠美說,目前仍往「修訂交屋日即為撥款日」的方向努力,正在與建商取得共識。她建議,消費者在產權移轉時,若發現水電等細節沒有完工,可要求金融機構不要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