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發布日期:2005/01/12
違建仍應課房屋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對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課稅,因此,違章建築屬於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部分,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頂樓增建,如僅作遮陽防雨之用,並未設有門窗、牆壁的棚架,可免徵房屋稅。陽台加建,如果和主建物沒有合併打通使用,則不需課稅。頂樓架設廣告台、基地台,因為沒有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所以也不是房屋稅的課稅範圍。
該處表示,臺北市是一個寸土寸金之地,許多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會違章加蓋,尤其以頂樓增建,和一樓加蓋最多。該處九十二年,清查違章建築欠稅的案件,就達一萬七千多件,補課四千多萬元,其中以利用一樓房屋四周牆壁,加蓋房屋的違章案件最多。
以往建管會發現有違章建築時,便會通知稅捐處前往清查徵稅,另外,若發現有違章建築發生火災的新聞消息時,稅捐處也會立即派人,前往清查徵稅,請納稅義務人不要心存僥倖。
該處提醒,房屋稅是按月課稅,如民眾的房屋有增建或改建,應在事時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像房屋所在地的稅捐分處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