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台灣新生報發布日期:2009/10/05
自宅地土增稅優惠一生一次(台灣新生報)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原按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在拿到繳款書後,發現如果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會比較划算,可以申請變更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出售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可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註明的繳款期限內,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為: 1.地上房屋出售前一年內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都市土地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百平方公尺。 4.地上房屋須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土地所有權人未曾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該處進一步表示,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十%,一般用地最高稅率四十%,目前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每人一生只有一次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