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媒體:民生報發布日期:2004/07/29
不當手法層出不窮 詐騙集團隱身其中 民眾不勝其擾 經常受騙
「您好!這裡是xx銀行,請問您需要優惠房貸嗎?」電話行銷越來越蓬勃,舉凡優惠房貸、信用卡、現金卡、代償、度假村、未上市股票什麼都能賣,還有為數不少的詐騙集團隱身其中,不少民眾接電話接到手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擬訂規範,限制不當行銷手法。
公平會委員余朝權指出,雖然電話行銷業者故意隱匿重要交易資訊或廣告不實等違法行為,現行公平交易法均可規範,但若從保護消費者角度來看,政府部門有必要做好事前預防,特別是詐騙集團常鎖定社經地位較低的民眾,很多人吃虧、上當後不敢聲張,更不可能尋求法律救濟,若政府立法規範,甚至仿效美國、加拿大祭出重罰,應可達嚇阻效果。
公平會主張,電話行銷的發話人須表明身分、目的、主要交易條件及限制,不得不當陳述商品或服務價值,給予消費者一定時間無條件解約,限制夜間幾時以後不得打電話騷擾,行銷電話應予錄音並保存紀錄。
美國1994年通過「防止濫用電話行銷及消費者詐欺法案」,賦予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打擊不當電話行銷的權限,次年該委員會通過「電話行銷買賣規則」,2003又通過「拒絕電話行銷施行法」,建立全國拒絕電話行銷登記庫,透過此一機制,業者須付費使用登記庫的個人資料,同時保護不願接受電話行銷的民眾名單,不致外流遭業者騷擾。
為釐清電話行銷與公平法關係,公平會昨召開座談會;東吳大學國貿系教授謝文雀指出,電話行銷不管是業者打電話向客戶推銷產品、服務,或是客戶主動打電話訂購、詢問都算;最讓人擔心的是,客戶名單的取得及行銷電話的時段是否對民眾造成困擾。
法務部專門委員劉佐國指出,研議中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已明定,買賣客戶名單屬違法行為,且未經當事人同意,業者不可將個人資料移轉給不相干的第三人;非公務機關在使用個人資料進行首次行銷時,應尊重當事人拒絕的權利 。
與會的東華大學教授石世豪、台大教授陳忠五、淡大教授陳志民等則主張,現行法令面已足以規範電話行銷,不需另立規範,消費者必須展現主權,政府也要考量執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