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時  間:2009/6/2 下午 06:20:43
姓  名:魏Tina性  別:
留言標題:特拍物件
留言內容:您好! 想請教...從法院的法拍屋資訊可找到一般程序拍賣的物件,但若進入特拍程序的物件,請問我該如何尋找?(臺東地方法院) 感謝您。
回覆留言 魏Tina小姐您好~,特別拍賣即為應買,故您可以直接在法院的應買公告中搜尋即可:(應買公告):詳參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十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執行法院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許其買受)。歡迎電洽法務部陳經理2785-9933,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