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屋時  間:2008/12/24 下午 08:26:04
姓  名:李信宗性  別:
留言標題:法拍屋
留言內容:1.因我媽欠債權銀行卡債,導致房子被法拍,如果房子被拍發到第四次後都流標,那債權銀行還會在拍賣嗎?還是會直到賣出為止? 2.因房子最低價要265萬,而我們家還有170幾萬房貸未還,如果假使拍賣價格低於要繳房貸,那還會賣嗎?這樣那些債權銀行就拿不到錢了,因為會先給原本房貸的銀行,這樣講對嗎? 3.那如果是自己家人要去買可以嗎?
回覆留言 李信宗先生您好~1.4拍又稱特拍,流標後債權人除了承買、撤回拍賣外,通常還是會繼續聲請重新估價拍賣,即又從第一次拍賣開始,稱為第二輪的第一拍,但價格會比第一輪的一拍底標價再打8~9折左右。2.查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不足清償優先債權(即抵押權)及強制執行之費用者,執行法院應將其事由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於受通知後七日內,得證明該不動產賣得價金有賸餘可能或指定超過該項債權及費用總額之拍賣最低價額,並聲明如未拍定願負擔其費用而聲請拍賣,逾期未聲請者,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不動產返還債務人」,故當拍賣底價已不足清償第一順位抵押債權,而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人如未再向法院聲請指定較高之價額付拍,通常就會撤封結案。(但是第一順位抵押權人若又跑去聲請併案執行或參與分配,那麼依第80條之1第2項規定,即不再適用前項有關拍賣無實益的規定了)3.強制執行法上之拍賣,具有私法性質,應解釋為買賣之一種,即拍定人為買受人,而以拍賣機關代替債務人立於出賣人之地位(最高法院四十九年台抗字第八三號著有判例參照)。故除了債務人本人及保人"不能"去參與投標之外,其他所有人都可以去購買。相關問題歡迎電洽法務部陳經理2785-9933,很高興為您服務。